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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教学行为规范

作者:   来源:   日期:2017-08-21 10:35:01

教师教学行为规范
    任课老师是完成教学任务、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,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,是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人,直接关系到学生成绩能否提高,也关系到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以及学校的持续发展。为保证教师认真执行教学计划,认真上好每一堂课,完成课时教学任务,提高老师的教学能力和责任心。特制定如下教师教学规范:
一、考勤:每位上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课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。
二、教学过程
(一)备课:认真备好每堂课,每堂课必须有讲义或者教案上课。
(二)上课:严格管理,应杜绝学生在课堂上讲闲话、看闲书、玩手机、睡觉等现象。
(三)作业
1、除了课堂上精讲多练之外,每科每周布置的作业次数应保证不低于上正课的次数。
2、作业全批全改,改后必须注明批改日期。
3、对作业问题较多者,应在课后及时提供辅导、帮助。
(四)辅导
1、每位教师应密切关注每位学生的学习状况,对学习有困难的同学提供及时的帮助。
2、帮助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:谈心、辅导、过关训练等。
(五)周练、月考
1、每位教师应按学校要求开展周练、月考工作。
2、必须提前三天按学校要求格式命制好周练、月考试题。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教务邮箱,以便提前印制。
3、举行周练或月考后,教师须在第二天内将学生成绩上交到教务老师处,并及时讲评试卷。
三、教研
1、每位老师均应积极参加市教科院、学校、教研组组织开展的各类教学教研活动。
2、每位老师均应积极参加学校试题研究月活动,对当年全国各地考卷认真分析研究并完成双向细目表。
三、请假、调课
1、老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,须提前24小时向教务老师请假。
2、老师不能私自换课,若有换课需求,需提前24小时报告教务老师。